唐代谱牒的繁荣,一方面表现在《氏族志》、《姓氏录》、《姓族系录》、《元和姓纂》等大型官谱的纂修和出现了一些著名的谱学家,一方面还表现在氏族家谱的编纂。五代以后,流传下来的唐人家谱已极为少见,如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转录宋代各志著录的唐代谱牒共十一种,其中除去官谱、合谱以及李唐宗室谱外,纯粹的士族私谱仅两部。可见,宋元以后,人们就已很难直接看到唐人私谱了。士族之所以重视家谱的修撰,正是因为家谱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多方面的实用价值。郑樵《通志·氏族略》所说的唐人私谱“于官则助选举,于私则佐婚姻”,已经概括出士族私谱的主要社会功能。其实,除去婚、宦两方面的作用外,士族家谱在政治文化方面还具有多重功用。本文拟就此提出几点认识:
首先,士族家谱可作为家族文化传承的载体。文化传统是士族这一社会群体的特质之一。在汉魏以来的名门望族中,由于世世代代高踞知识垄断者和传播者的地位,许多家族经过漫长的文化积累过程,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家学传统。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士族之特点,既在其门风之优美,不同于凡庶,而优美之门风,实基于学业之因袭,故士族家世相传之学业,乃与当时之政治社会有极重要之影响”(《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与党派分野》)。在经历了隋末社会大动乱以后,许多簪缨继世的旧士族失去了往日的政治地位,因此更加珍视家族文化的传承,他们希望子孙后代能继承这种精神遗产,以挽回其原有的社会影响和声望。从这个角度来看,唐初私人谱牒的发达,或许正是一部分士族在时代风云变幻的旋涡中苦苦挣扎的反映。入唐以后,科举制度逐渐完善,许多魏晋以来诗礼传家的门阀子弟,又大都利用自己文化上的优势竞技科场,以文兴家。在这种背景下,唐士族家谱在记载世系承继关系的同时,也具有了传递家族文化传统的功能。例如,在家谱序文中,作者往往刻意标举文化地位高的祖先,强调他们在家族繁衍滋盛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以此激励后人。如颜真卿在为《颜氏家谱》作序时,从孔子门生颜回开始,历数颜氏祖先的“书翰”、“文章”、“学识”,并与“德行”一起,作为家族传统的重要内容(《全唐文》卷337《世系谱序》)。不仅失意士族重视家族文化传统的传递,即便是当朝显贵,也不忘借助家谱传示子孙,如于志宁一族,“代袭箕裘,周魏以来,基址不坠”(《旧唐书·于志宁传》)。贞观初年,于志宁以博学多闻,成为秦王府十八学士之一,后有文集行于世。于志宁在“述作之外,修集家谱”,并将祖先的“文德士行,衣冠婚嫁”,著之谱序。于氏家谱修竣后,“家藏一本,人人遵守,未尝失坠”。但安史之乱后,北方士族遭受沉重打击,于氏一族亦转死沟壑,家谱失落。于邵为让子孙“代习家法,述作相因,兴复宗祧”,又于贞元年间重修家谱(《全唐文》428于邵《河南于氏家谱后序》)。
第二,士族家谱具有纯化宗族血统、固化郡望等第的功用。郑樵曾说:唐代谱牒“论地望者,则以贵贱为主”(《通志·氏族略》)。一般说来,在士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大的郡姓内部又分为若干郡望,如崔氏有博陵、清河;李氏有赵郡、陇西。由于不同郡望形成的历史背景不同,所拥有的社会地位和声望也不同,因此在同姓士族中形成了特有的郡望等第。如崔氏博陵望“世号东崔,地寒望劣”,社会地位和声望远不如清河望;李姓则赵郡不如陇西地位高(《魏书·元雍传》,《北齐书·崔传》)。关中郡姓裴氏内部也分“三眷”,彼此之间的高下之分也是很鲜明的(《樊川文集·裴希颜墓志铭》)。由于郡望在唐代政治生活和婚姻关系中,仍然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那些声望显赫的郡望所蕴含的高贵血统仍旧是一笔“无形资产”,致使那些郡望高的士族在修纂家谱时,不仅要强调、而且试图固化郡望等第。这一点主要反映在“同谱”问题上。所谓“同谱”,从形式上看,就是编入同一部家谱,但实际意味着双方属于同一祖先,所自出的血统相同、郡望相同。郡望低的家族往往利用“同谱”设法依托或攀附望高者,反之,社会地位高的郡望,为维护自己的声望,捍卫自身血统的纯洁性,常常采取不与其他郡望“同谱”的做法。以唐代杜氏为例,关中郡姓杜氏共有京兆、襄阳、中山、濮阳、洹水等十四望(《元和姓纂》),但望与望之间因社会地位和声望的差异,逐渐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等级模式,即京兆最贵,其它郡望则稍有轩轾。如洹水望出身的杜正伦,素为京兆望杜氏所轻视,虽贵为卿相,却无法让京兆望接受其同谱要求,以致于彼此结下怨隙(《新唐书·杜正伦传》)。又如,高宗、武则天时,瀛洲饶阳人李义府“家代无名”。初入仕途时,欲与赵郡李氏“同谱”而遭到拒绝。为此,李义府对出身、郡望等问题常表现出一种过分的敏感,甚至欲将《贞观氏族志》改名为《姓氏录》,“奏收天下氏族志本焚之”(《旧唐书·李义府传》)。杜正伦、李义府的遭遇表明,在重视郡望的士族看来,“同谱”关系到宗族血统的纯洁,绝不能轻率行事。
第三,士族借“同谱”,以结成政治利益“共同体”。尽管士族门阀大多极力维护郡望等第,但在复杂的政治生活中,有些士族又不惜放弃自己的真实出身而攀附高门。在唐代,士族借助“同谱”来谋求有权势和社会地位高的宗族的荫护,以达到相互扶助目的的情况十分普遍。如李义府得势后,“自言本出赵郡,与诸李叙昭穆,无赖之徒藉其权势,拜伏为兄叔者甚众”。与李义府同时期的李敬玄出身亳州谯郡,热衷于攀附名门,“前后三娶,皆山东士族。又与赵郡李氏合谱,故台省要职多是其同族婚媾之家”(《旧唐书·李敬玄传》)。武则天、中宗开始,韦氏力量崛起,如韦巨源、韦安石、韦待价,“并是五服之亲,自余近属至大官者数十人”(《旧唐书·韦安石传》)。许多韦姓官吏纷纷争取与韦后同为“属籍”(即宗室外戚谱),如韦巨源为攀附韦后,附入韦后三等亲,叙为兄弟,编在属籍;宰相韦嗣立本来与韦后“宗属疏远。中宗特令编入属籍,由是顾赏尤重”。然而,韦巨源、韦嗣立等人也因属籍而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韦氏失败后,韦巨源死于乱兵之手,韦嗣立也“几为乱兵所害”(《旧唐书·韦思谦传附嗣立》)。
由于高宗、武则天时期,士族官僚对“同谱”趋之若鹜,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同谱”士族往往作为一种政治利益“共同体”存在,使朝官之间更易出现宗派和党争。有鉴于此,高宗在改《氏族志》为《姓氏录》时,严格规定:士族245姓,“各以品位为等第,凡为九等”,除亲兄弟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同谱(《唐会要》36《氏族》)。然而从唐初至唐末,“同谱”现象仍普遍存在并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作用,通过“同谱”以谋求政治利益的事例屡见不鲜。
综上所述,唐士族家谱具有昭示家族文化传统、固化郡望等差等多重功用,而士族间的“同谱”又常常带有很强的实用性。这种现象,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代的社会政治风貌和士族命运的历史变迁。